《措施》提出,对于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、网约车驾驶员、货车司机、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,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。
近日,青海省人社厅、省发改委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高级人民法院、省总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...
近年来,平台经济迅速发展,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,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、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,维护劳动